新世纪伊始,北京市在西城区、宣武区、海淀区部分企业职工中开始试行医疗保险制度。首批得到“北京市民卡”的1.8万多名职工率先享受“刷卡”看病。
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共同缴纳,用人单位缴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9%,在职职工缴纳本人工资收入的2%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采取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,其中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门急诊医疗费用,到定点药店购药费用,住院时需要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,包括血液透析、恶性肿瘤放化疗、肾移植后服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等;统筹基金主要支付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,血液透析、恶性肿瘤放化疗、肾移植后服排异药等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等。